一、核心事实澄清
(一)商标无效宣告已生效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,第 36**** 号 “悟空分身” 商标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 “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” 之规定,已被依法宣告无效,该商标自始不具法律效力。
(二)司法终局确认
相关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明确认定:厦门麻吉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构成 “不正当抢注”。
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原审案件启动再审程序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(三)执行程序依法中止
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,涉及我司的执行款项已暂缓处置,待再审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理。
二、关于不实媒体报道的声明
针对某媒体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刊发的《两个 “悟空” 打官司,孰真孰假?》一文,我司严正声明如下:
(一)隐瞒关键事实:未披露涉案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进展;
(二)时间表述失实:对已超过一年半的判决结果描述为 “不久前”,严重误导公众;
(三)损害司法公信力:未说明案件已进入再审阶段,导致公众对司法程序产生误解。
我司已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交举报材料,要求撤稿并消除影响,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三、维权行动与公众告知
(一)法律措施全面启动
已向多家转载媒体发送律师函,要求停止传播不实信息;
启动 “悟空分身” 品牌专项维权行动,严厉打击仿冒及虚假宣传行为。
(二)信息核验渠道
公众可通过以下官方途径核实事实:
司法文书:中国裁判文书网(关键词:“悟空分身” 商标纠纷);
商标状态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(注册号:36)。
四、企业价值观重申
我司始终坚持 “创新为本,知产护航” 的发展理念:
1.累计持有 “悟空分身”“西游分身” “猴子分身”等相关知识产权百余项,涵盖商标及软件著作权;
2.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,技术成果获国家级认证;
3.欢迎各界通过官方渠道(wx@techlz.com/15750751125)咨询合作。
特此公告
厦门量子堆栈科技有限公司
2025 年 3 月 17 日